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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邹先生 固定电话:021-68865112 手机: 企业QQ:542065741 公司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55号国际信贸大厦1705单元 Shanghai century avenue east road 778,jiangsu building 22layer ------------上海瑟维斯进出口有有限公司 **进口清酒报关代理 日本清酒进口代理商 **红酒进口报关 进口酒类口岸管理 日本清酒进口报关代理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、*机构对进入我国境内的进口酒类(包括免税进口酒类)依法进行监督检验。进口单位应提供进口酒类输出国(地区)产地卫生证明。进口酒类(不包括免税进口酒类)应根据我国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》和有关规定加贴中文标签。口岸进口食品卫生、*机构依照本条规定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督检验。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“进口食品*检验标志”,签发卫生证书(正本、副本)。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。 1、商检手续:报检时需提供产地证、卫生证书、合同、、装箱单、提单等单证,**进口还需提供标签审核申请表、中文标签样张(3份)、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(各3份)(注名产地)、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,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、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,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。预包装饮料酒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10344-2005《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》要求自行制作。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“进口食品*检验标志”,签发卫生证书(正本、副本)。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。 **进口清酒报关代理 日本清酒进口代理商 **红酒进口报关 报关手续:装箱单 合同 通关单 提单 提货单 二、进口酒类**流通管理 从事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,应符合下列条件: (一)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(金)、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。 (二)有健全的批发企业管理制度。 (三)有熟悉进口酒类知识的**人员。 (四)有稳定的批发网络。 (五)有识别“进口食品*检验标志”的手段。 (六)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。 (七)符合地区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的资格认定,属地区工商行政*注册登记范围内的企业,由地区工商行政*按上述规定条件审定,并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,遇有问题,由地区经贸委、地区工商行政*商有关部门解决;地方批发企业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商行政*按上述规定条件审定,并按照登记管辖规定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,遇有问题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经贸委(经委、计经委)工商行政*商有关部门解决。企业经注册登记后,方可开展进口酒类批发业务。 **进口清酒报关代理 日本清酒进口代理商 **红酒进口报关 从事进口酒类销售的企业,应遵守以下规定: (一)持有进口货物许可证(可以是复印件)、海关征税税单(可以是复印件)和卫生证书(正、副本),经销的进口酒类**贴有规定的“中文标签”和规定的“进口食品*检验标志”。 (二)不得伪造、变造进口酒类*检验合格标志、认证标志和中文标签等质量标志。 (三)不得制售假冒伪劣进口酒类。 (四)接受质量、卫生标准等有关业务的培训指导。